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申请信息公开程序
1.申请。
填写《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否则不予受理。学校原则上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通过须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学校及有关单位提交《申请表》的,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受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校指定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办公时间:校历规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27-87766773,027-87766775(传真)。
电子邮箱:xbmss@wtc.edu.cn。
办公地址: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办公室(凌曦楼B座西4002)。
邮政编码:430074。
3.审查。
主要是对《申请表》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对依申请拟公开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是否涉密等方面进行审查。其中,对《申请表》的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其他需要审查的,参照主动公开的相关规定执行。
4.答复。
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下列情况,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不属于本单位(部门)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申请手续不完备的,告知申请人在15日内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六)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不再重复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予以提供,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它处理。
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答复结束后,应将相关资料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