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业技术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2025)

发布者:信息公开发布时间:2025-10-10浏览次数:10

武汉职业技术大学

 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依据国家及湖北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就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就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落实就业政策,提升就业服务质量。

第三条严禁基于性别、民族、残疾状况、宗教信仰等因素实施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武汉职业技术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就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合作发展处、教务处(工程技术中心)、本科教学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团委、财务处、保卫处(党委保卫部)、科创协同教育中心(创新创业学院)、后勤保障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人任。

第六条领导小组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审议决策就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督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落实就业工作职责。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就业工作小组)。学院就业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就业工作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就业干事、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等。

第八条学院就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落实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九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主管就业工作部门,其职责为:

(一)健全学校就业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负责年度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二)强化毕业生就业观念引导,深入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讲,通过开展培训,打造职业化、专家型的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师资队伍

(三)负责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指导学院落实课程教学任务;举办校级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就业指导教学能力大赛等系列赛事活动

(四)开展生涯规划、就业指导的团体辅导及个体咨询

(五)拓展就业渠道,培育和建设多元化就业市场;发布就业信息;举办大型校园招聘会及各类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活动

(六)完善低收入家庭、少数民族、残疾等重点群体毕业生的精准帮扶机制。

(七)负责毕业生生源信息、就业数据、就业方案的报送;落实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核查工作

(八)做好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跟踪调研与服务;收集并宣传就业创业典型经验和人物事迹;编制学校年度就业质量报告

第十条学院职责

(一)完善学院就业工作管理机制,制定并执行年度就业工作计划与考核目标

(二)落实就业政策,拓展就业渠道,发布岗位信息

(三)举办招聘会和专场宣讲会,协助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做好校级大型招聘会及其他招聘活动

(四)加强学院生涯规划与就业工作队伍专业化与信息化建设;实施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育课程教学;组织或参与院、校两级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类赛事活动

(五)健全“笃行”职业生涯咨询分工作室工作机制,有效开展生涯教育实践及就业指导

(六)搭建“党支部+专业带头人+企业+朋辈”四维帮扶网络,建立“一人一档”实名帮扶台账,通过“四个三”工作法(三表跟踪、三谈指导、三岗推荐、三阶督导)对困难毕业生等特殊重点群体进行精准帮扶

(七)报送毕业生生源信息、就业数据、就业方案及相关材料;做好毕业生就业核查工作。

(八)规范做好毕业生去向登记工作;开展毕业生跟踪回访,挖掘优秀毕业生事迹,培育就业创业典型;完成学院年度就业核查工作台账和工作总结

(九)配合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做好其他就业工作。

第十一条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一)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学校就业有关工作

(二)党委宣传部负责就业创业典型和就业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合作发展处负责访企拓岗、校企合作等相关工作

(四)教务处(工程技术中心)、本科教学办公室负责提供毕业生学籍、学历等信息

(五)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开展毕业生征兵政策宣传、毕业生档案管理

(六)团委负责开展促就业活动并就业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七)财务处负责保障就业工作经费

(八)保卫处(党委保卫部)负责毕业生户籍管理及就业相关活动的安全秩序保障

(九)科创协同教育中心(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培育和孵化学生创新创业相关项目

(十)后勤保障处负责提供就业活动期间的医疗、场地布置、环境卫生及餐饮服务等。

第三章校园招聘管理

第十二条校园招聘,指由学校组织的校级大型招聘会及各学院举办的各类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宣讲会等。所有校园招聘均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统一管理,院级校园招聘活动由各学院负责组织,未经允许校内其他部门不得擅自举办招聘活动。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进校招聘前,须登录武汉职业技术大学就业信息网或者湖北高校就业网络联盟,按照要求进行单位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武汉职业技术大学就业信息网进行信息发布申请,申请通过后可在武汉职业技术大学就业信息网上发布单位招聘简章。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要真实介绍本单位情况,公开单位名称及地址、单位性质、规模拟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和要求、福利待遇等。若发现发布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学校有权取消或终止活动的开展。

第十五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要求

(一)规范发布招聘活动邀请函。

(二)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资质。

(三)做好招聘活动宣传与动员。

(四)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

(五)归档招聘企业、毕业生录用等信息资料。

 

第四章就业材料管理

第十六条就业材料主要包括:《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就业证明》等能有效证实毕业生就业状况的法定或规范性材料。

第十七条《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是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以及学校完成毕业去向登记重要凭证。

第十八条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一)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填写基本情况。

(二)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有档案接收权限的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地址。

(三)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应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就业单位没有档案接收权限或未就业毕业生,档案转递到生源地规定的人才服务机构。

(四)学院、学校两级审核确认。

第十九条就业材料应确保

(一)字迹清晰工整,格式符合规范要求。

(二)记载的时间逻辑关系准确无误。

(三)内容真实完整,无涂改伪造。

(四)附有规范的就业核查记录。

第五章工作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条坚决遵循教育部关于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及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十二条严禁任何形式的就业材料造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冒用等),确保毕业生就业信息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

第二十三条严肃查处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凡在就业统计、核查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评价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坚持质量导向、分类评价、过程与结果并重的原则,评价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就业工作与履职情况。

第二十五条通过就业信息系统、问卷调查、部门自评等多渠道获取考核数据,采取定量与定性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督查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优秀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原《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武职校〔20197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施行期间,如与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最新规定有不符之处,按上级主管部门最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