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奖补资金项目
绩效自评
1.执行率情况
2021年度项目预算总额5,688.00万元,资金执行数5,688.00万元,执行率100%。
2.完成的绩效目标
2021年度项目具体绩效指标共有11个,实际完成指标8个,绩效指标完成率为72.73%。
2021年,学生培养方面,高职招生实际录取6,895人,计划完成率99.76%;学校为在校学生(21,039人)开展各种培训服务3,473,286人次;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双师型”教师人数603人,“双师型”教师比例为70.86%;服务地方经济方面,毕业生积极响应留鄂留汉计划,81.86%毕业生选择在湖北省内就业;学校2021届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为98.08%,其中协议/劳动合同就业为47.47%,升学为36.49%,灵活就业为13.53%,创业为0.59%;项目建设方面,学校师生对项目满意度97.05%;教学质量评价方面,2021届毕业生对母校的满意度为98.19%;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为97.14%。
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武汉职业学院认真落实国家“双高”建设计划,打造高水平专业群,建成兼顾教育与公共服务的实训基地;着力信息化条件的改善,进一步完善育人环境,为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实训环境,进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社会服务能力。
2021年度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奖补资金
项目名称 | 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奖补资金 | |||||
主管部门 | 湖北省教育厅 | 项目实施单位 |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2、省直专项 □3、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R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R 2、新增性项目 □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 R 2、延续性项目 □3、一次性项目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20分*执行率)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5,688.00 | 5,688.00 | 100% | 20 | ||
其中:中央资金 | 3,470.00 | 3,470.00 | 100% | |||
省级资金 | 2,218.00 | 2,218.00 | 100%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 (40分) | 数量指标 | 高职招生计划完成率(7分) | ≥90% | 99.76% | 7 | |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6分) | 不低于国家限制招生标准且实现正增长 | 高于国家限制招生标准但未实现正增长 | 4 | |||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元/生)(6分) | ≥5000且实现正增长 | 13,609.91元/生, 未实现正增长 | 4 | |||
年培训人次/在校生 规模的比例(7分) | ≥200% | 165.09 | 7 | |||
双师型教师比例(7分) | ≥50% | 70.86% | 7 | |||
项目完成率(7分) | ≥100% | 92.86% | 6.5 | |||
效益指标 (16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毕业生就业留在本省就业比例(%)(8分) | ≥65% | 81.86% | 8 | |
毕业生就业率(%)(8分) | ≥95% | 98.08% | 8 | |||
满意度指标 (24分)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学校师生对项目抽样满意度(8分) | ≥95% | 97.05% | 8 | |
毕业生对职业院校抽样 满意度(8分) | ≥90% | 98.19% | 8 | |||
用人单位对职业院校抽样 满意度(8分) | ≥90% | 97.41% | 8 | |||
总分 | 95.5 | |||||
偏差大或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 批复项目未按年度批复计划完成。 2021年度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奖补资金项目共有2个子项目未完工,包括①光谷东校区围墙项目。原因:因政府主导的三期土地拆迁问题未完成,暂时不具备施工条件,项目处于停工状态。②图书馆改扩建项目。原因:项目预算包括设计费及勘察费用,因装修方案处于商讨过程中,年度工作计划尚未完成,其余款项尚未达到合同约定支付节点。 | |||||
改进措施及结果 应用方案 | 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制定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前期工作事项、审批完成实际节点、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项目前期工作各环节得到落实。合理安排时间节点,加强督查力度,确保优质高效推进项目建设,规范资金使用,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更大效益。 | |||||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