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办法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学校每学年评比奖励一批先进班集体和个人,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 先进班集体
1.思想表现好
班委会、团支部积极工作,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够带领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拥护和支持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针对本班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团支部工作的考核成绩在参加评比班级的前1/3名次以内;
2.班级纪律好
全班同学能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班级纪律、卫生考核、宿舍内务考核在参评班级的前1/4名次以内。宿舍管理好,文明宿舍不少于80%,没有特差宿舍。
3.学习风气好
全班同学热爱所学专业,严谨求实,开拓进取;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开展适合专业特点的学术活动。互帮互学,全学年所学课程,全班学生80%以上平均70分以上,出勤率不低于85%,无考试作弊行为(考试作弊一票否决);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学生活秩序正常,无违纪现象。
4.文体活动好
各项活动开展良好。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各类社会实践、创业实践、志愿者活动、文艺汇演、体育运动及各类比赛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二) 优秀学生
思想品德好,无违反校纪校规现象;学习好,学年各科考试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考查成绩在及格以上;素质能力强。
(三) 优秀学生标兵
学年课程考试总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各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对学校、班级的工作和活动有突出贡献;其他完全符合优秀学生的条件。
(四) 优秀学生干部
1.学校优秀学生会干部。学校、各学院学生会委员思想品德好,工作认真、负责, 成绩显著的。
2.学院优秀学生会干部。学院学生会委员思想品德好,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
(五) 单项活动奖
1.科研成果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文艺作品者;参加全省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等竞赛获奖者;获校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者。撰写的科研论文、调查报告在校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或受到奖励;小发明、小创造受到校级以上奖励。
2.学习优秀奖。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为班级前10名而未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非外语专业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
3.励志奖。品学兼优、成绩优秀、勤奋进取的贫困生。
4.特殊贡献奖。为社会、学校及他人做出贡献,事迹突出者,如见义勇为、救人救火、拾金不昧等;在校级以上各类比赛中,成绩优异的;大型文艺、体育竞赛获校级一等奖以上奖励的,或在某一方面有特殊贡献者(集体项目获奖的奖励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
5.社会工作奖。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有典型事迹。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5%。
6.创新奖。在专业或其他方面有突破性的发现或发明者(由市级以上科研机构认定)。在学校建设和管理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成效显著者。
7.学习进步奖。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成绩班内名次比上一学期进步30%名(含30%名)以上者。学习优秀奖与学习进步奖不兼评。
8.社会实践奖。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9.寝室工作成绩突出的,可评为优秀寝室长;
申报先进班集体评奖的,学期内班级所属宿舍达标率在80%以上。申报先进个人评奖的,德育实践评定必须为良好(含)以上;且所在宿舍必须是达标宿舍(以提供的宿舍管理达标证书为准)。
二、评选比例
1.先进班集体按学院班级数的20%评选,其中10%为学校先进班集体;
2.优秀学生按班级人数的5%评选,其中2%为校级优秀学生;
3.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按10%、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均按30%评选,一般不得兼评;
4.优秀学生标兵,按照条件评比,没有比例限制。
5.其他的奖项由各学院严格按照条件评选。
三、评选程序
1.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各学院按照班级考核分数,提出名单,征求教学部门意见后确定,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报学校批准;
2.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单项活动奖每学年评选一次。由本人申报,班级严格按照比例及其条件,提出名单,经辅导员(班主任)同意、二级学院核实、学生工作部(处)审查,报学校批准。
四、其他
1.校级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学校负责表彰;学院级的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二级学院负责表彰。
2.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2016年11月8日,武职校〔2016〕108号文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