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武职院〔2008〕9号,2008年4月7日印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对特别优秀的学生提供的专项奖励资金。为了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保证评审推荐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根据《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范围为我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在校(已办理学籍注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国家奖学金的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每学期操行分优秀(学校目前并未推行这项工作),进校以来无任何违纪记录;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具体条件为:
1.学年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含)以上,各单科成绩80分(含)以上,考查、实验(习)成绩80分(含)以上;
2.在校期间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单科竞赛或创造发明(设计)奖励者优先;
3.有非常突出的表现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者优先;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有参加校园义工或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经历;
(五)按国家政策规定,当年已经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流程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申请和评审一次。其具体程序如下:
(一)本人书面申请
学生本人领取并详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申请时必须提交真实可查的材料如下:
1、教务处统一为申请学生出具的上学年各科学习成绩单;
2、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
3、社会实践活动证明材料原件。
(二)班级初审申报
辅导员会同班委会、团支部将评选情况在班级内公布,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按评审条件进行初步评审,广泛听取全体同学意见。如无异议,签署班级意见后,报送学院学生管理科。
(三)学院复审汇总
学院学生管理科对班级申报学生的资格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并签字盖章,送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
学校评审上报
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推荐申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校领导研究审定拟推荐报送学生名单;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对拟申报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四、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学校每年国家奖学金的名额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额度为准,实行限额内等额评审推荐。
五、国家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经教育部批复,且专项资金下拨到账后,学校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建立获奖学生档案,并在网上发布获奖信息,实施公开的动态跟踪管理。
六、附则
(一)坚决杜绝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和不正之风,一经查实,除取消该生获奖资格外,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二)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如出现部分资格条件丧失甚至有违纪违法行为,除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相应违纪处分,其所受违纪处分不予撤消。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