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
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国际学生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探索常态化、规模化的国际学生教育教学管理机制,参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培养方案制订
(一)相关学院应当为国际学生制定单独的培养方案,要求有中、英文两种语言版本,分别由教务处、国际学院组织审定。
(二)国际学生的学历教育学制为三年,起止时间、总学时等按相关协议条款执行。
(三)课程开设
1.应当结合国际学生的心理和文化特点开设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2.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国际学生的特点,对必修和选修课程做适当调整。
(1)《汉语》和《中国概况》应当作为国际学生的必修课,且《汉语》不少于240学时。
(2)政治理论应当作为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的国际学生的必修课,其他专业的国际学生可将政治理论课程改为中国历史、中国文化等课程。
(3)一般不安排国际学生进行顶岗实习,但要适当提高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毕业设计的学时。
二、教学组织
(一)编班
同届、同一专业国际学生达到或超过15名的,应单独编班教学,不足15名的原则上不单独编班,相同的教学活动与国内学生合班进行(中外混合班)。
中外混合班的学生名册由相关学院单独印制。
(二)中外混合班的国际学生教学
1.中外混合班实行团队教学制,团队成员由课程主讲教师、专业辅导教师组成
2.教学团队分工
(1)课程主讲教师负责课堂实施,要结合中外混合班的特点开展双语教学,教学呈现方式原则上应体现“双语”要求。
(2)中外混合班应成立专门的专业辅导小组,由3-5名专业教师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并可根据教学内容动态调整成员。专业辅导小组应与国际学生组建网络联系群,实时对国际学生进行在线指导,且每周应至少组织两次辅导课。
(3)相关学院应挑选英语基础好、专业学习成绩好的学生与国际学生开展一对一的结对交流。
3.差异化课程教学
中外混合班中国际学生特有的课程,以网络课程教学为主,相关课程的管理单位应指派外语能力较好的教师进行线下辅导。辅导教师负责网络教学资源的组织,主要辅导环节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在教室统一进行。
(三)单独编班的国际学生教学
单独建制的国际学生班不设专门的专业辅导教师和学生助学员,相关课程的教学活动及教学质量由课程主讲教师负责。
课程主讲教师要结合国际学生的特点,尽可能开展双语教学,教学呈现方式原则上应体现“双语”要求。
(四)教学进程。
加强不同专业的国际学生班级的教学协调,不同专业但相同的课程,对相关国际学生尽可能集中教学。
(五)汉语言课由国际学院统一组织,跨专业教学。
三、课堂纪律与考勤
(一)国际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时间不随意出入教室,不在教室内吃东西或做其他影响课堂秩序的事情。
(二)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国际学生按中国的节假日以及学校的规定放假,不按照国际学生所在国的节假日放假);学习期间需要连续请假6周以上者,按休学或退学处理。
(三)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课者,视为旷课。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20学时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40学时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旷课累计达6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累计达8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按协议相关条款处理后续事宜。
四、课程考核与成绩
(一)国际学生必须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缺课达到课程学时三分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
(二)课程成绩实行百分制记分方式,以60分为及格线,获得及格以上成绩,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课程考核成绩由所在学院单独提交国际学院。
(三)因病或突发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必须及时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所在学院批准后统一安排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记分。
因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次考试成绩记为0分。
(四)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可申请一次补考,补考成绩最高计60分。补考仍不合格者,必须重修,重修费用由国际学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作弊者,该次考试的课程成绩以0分计入学期总评成绩,且不得补考。
五、教学工作量与课酬
(一)单独编班的国际学生班和中外混合班的课程主讲教师教学工作量,按教师所在学院关于“双语”教学的计算办法执行。
(二)专业辅导小组的教学工作量实行总量包干制,由组长分配。总量的计算办法为:1-6名国际学生,教学工作总量=1课时×人数×周数;7-14名国际学生,教学工作总量=0.9课时×人数×周数。
(三)单独为国际学生开设的网络课程,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实际教学工作量的1:1计算。
(四)单独编班的国际学生课程主讲教师的课酬、中外混合班学生课程主讲教师课酬的20%部分、中外混合班专业辅导教师的课酬,从教务处统筹的公共课专项费中支出,并划拨至教师所在学院,纳入年度超课时奖励。
六、学籍管理
国际学生学籍管理按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的相关条款执行。
七、其他
(一)本办法所指的国际学生学历教育,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学生,在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
(二)本暂行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